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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货架摆放过期食品是否构成销售行为?——以日用百货销售为例

超市货架摆放过期食品是否构成销售行为?——以日用百货销售为例

在日用百货销售领域,超市货架摆放过期食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过期食品,一直是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关注的焦点。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分析,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销售行为,理由如下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超市将过期食品陈列在货架上,属于经营环节的一部分,其行为已构成‘销售’的预备或实施阶段。即使尚未完成交易,但货架陈列本身具有展示和推销的目的,消费者可能因误导而购买,这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
在司法实践中,市场监管部门通常将货架摆放视为销售行为的一部分。例如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,及时清理过期食品。若超市未及时下架,导致过期食品在货架展示,即使未售出,也可能被认定为‘经营过期食品’,从而面临警告、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。2021年某地案例中,一家超市因货架上有过期饼干被查处,法院最终判定其构成销售过期食品,罚款5000元。

从消费者保护角度,超市作为销售方,负有确保食品安全的义务。货架是商品与消费者接触的直接界面,摆放行为已构成销售环节的公开表示。如果消费者因购买过期食品而受损,超市需承担赔偿责任,这与实际销售无异。

超市货架摆放过期食品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,还易误导消费者,应被严格监管。建议经营者加强库存管理,定期清理货架,以避免法律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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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21:57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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